主要职能

1、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的卫生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、规章。

2、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政策、规章及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。

3、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,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。

4、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
5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定全县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综合防治规划。

6、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,制定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标准,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。

7、依法监督全县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
8、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全县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。

9、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的防治和食品卫生、生活饮水、职业劳动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;组织制定全县食品、化妆品、保健品、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。

10、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,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。

11、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、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,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。

12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政策,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战略,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,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,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,实现中医药现代化。

13、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,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工作。

14、负责干部医疗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
15、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病情的发生蔓延。

16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其他工作。